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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002、299903、112546 万科 A、万科 H 代、17 万科 01
公告编号:〈万〉2022-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2年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5日。凡在2022年7月
15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2年7月15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兑付兑息的权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15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18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根据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兑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债券名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7万科01。
4、债券代码:112546。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
7、债券余额:本期债券余额为8194300元。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50%。债券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已分别于2020年6月4日、6月5日、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回售实
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在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将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1.9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6、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不适用。
19、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不适用。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17万科01”的票面利率为1.90%,每手“17万科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民币 101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及本金合计人民币1019.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
2.兑付兑息及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18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政编码:518083
联系人:毛敏
联系电话:0755-22198132
传真:0755-25531696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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