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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新增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嘉合
晟贸易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可以借助关联方的资源渠道优势。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新增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子公司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需将收购稻谷销售给湖南省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健粮食有限公司在执行湖南省储备粮轮换业务时,需将新收购轮入的2075.639吨早籼稻销售给关联方湖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储备粮收购价格执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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