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19|回复: 0

大禹节水: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复制链接]

大禹节水: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2-7-15 00:00:00 浏览:  5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21证券简称:大禹节水公告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3063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07月19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85人
3、解除限售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06.125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86229.8342万股的0.35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6229.8342万股的0.355%。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21年6月10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年6月16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15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一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二(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04月08日出具的《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68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号)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目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98772055.03元,2021年净利润为
三不低于30%。
135300594.61元,激励计划在2021年
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度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9651979.86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剔除该影响后公司2021年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较2020年净利润增长46.75%,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股四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份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85人个人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条件。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为8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06.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07月19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06.125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6229.8342万股的0.35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306.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6229.8342万股的0.35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本次解除限售的占已获授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量的
票数量(万股)(万股)比例
王冲副董事长、董事60.0015.00025%
谢永生董事、总裁50.0012.50025%
颜立群董事、常务副总裁50.0012.50025%
董事、董事会秘书、
陈静30.007.50025%副总裁
崔静高级副总裁29.507.37525%
副总裁、财务负责
宋金彦30.007.50025%人
梁浩副总裁25.006.25025%
陶颖副总裁20.005.00025%
LIN BIN
核心管理人员16.004.00025%(林斌)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914.00228.50025%
骨干(76人)
合计1224.5306.125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原董事徐希彬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尉高洋先生因换届,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已纳入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原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崔静女士、陶颖女士在换届后,分别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处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除特殊说明外,本公告中所称“总股本”均以2022年07月1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权激励计类别数量(股)比例划限制性股数量(股)比例票(万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2296435325.86%-306125021990310325.50%
高管锁定股14893660317.27%14893660317.27%
首发后限售股585937506.80%585937506.80%
股权激励限售股154340001.79%-3061250123727501.43%
二、无限售流通股63933398974.14%+306125064239523974.50%
总计1085262695100.00%-862298342100.00%五、备查文件
1、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23:25 , Processed in 0.524775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