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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进一步明确的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进一步明确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项。三、《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8日,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的有效
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8日,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一切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权锡鉴、李雪、赵春旭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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