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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407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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