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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函〔2022〕422号
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挂牌转让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本所挂牌条件,本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本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你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本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本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
本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函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1日(联系人:黄家梅,电话:0755-88666041)抄送: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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