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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汤建新、黄沙棘、李晗、曹爱军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董事会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德王天翼武长海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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