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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旨在加快对非优势业务的剥离及无效、低效资产的处置,以整合企业资源,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温泉矿业股权转让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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