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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公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贾明琪王秋红王牮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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