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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证券简称:时代新材公告编号:临2022-04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锐”),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有息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为2.80%。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8400万元。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84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1年,借款年利率为2.80%。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T0M5J6W
法定代表人:张波
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和融路8号
股权结构: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机车车辆领域减振产品、汽车领域空气弹簧的开发、生产、检
测、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未审计数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资产总额53467.0249891.51
负债总额37403.8834903.45
净资产16063.1414988.06
资产负债率69.96%69.96%
项目2022年1-6月(未审计数据)2021年1-12月(经审计数据)
营业收入20013.2855410.98
净利润1061.135010.36
资信状况:青岛博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
(二)被资助方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方股权结构情况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中车青岛四方车辆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有限公司
52.07%47.93%
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
100%
%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2、被资助方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所”)
注册资本:17039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2788W
法定代表人:孔军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31号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车辆及零部件、车辆配套设备,铁路及民用高新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车辆零部件加工组装,车辆配套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转让,技术协作,技术培训;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发布〈铁道车辆〉、〈国外铁道车辆〉杂志广告业务;
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不含特种设备),软件信息服务。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与公司关系:四方所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四方所亦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四方所未按出资比例向青岛博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博锐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8400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1年借款利率:年利率2.80%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之日,乙方将本息一次性向甲方偿还。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受控状态,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4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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