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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芝堂
股票代码:000989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000号5层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000号5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2年6月29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九芝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九芝堂、公司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本次权益变动例下降。
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6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21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
主要经营场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000号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三名合伙人组成,分别为有限合伙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
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担保和增信的考虑,李振国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份额该资金留存于信息披
露义务人,用于管理费预提及担保增信。
(1)有限合伙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如下:
5(2)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有限合伙人李振国先生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基于担保和增信的考虑,李振国先生出资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份额该资金留存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管理费预提及担保增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黑龙江交投润达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身份证号码长期居住地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
李铁男中国***中国否人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根据运作规划和资金安排处置部分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加或减持本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7814483股九芝堂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43467683股九芝堂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导致其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由5.500000%减少至4.999997%,变动比例为0.500003%,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权益变变动股份数事项权益变动时间减持价格变动比例
义务人动方式(股)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大宗
发展基金减持2022年6月29日8.99元/股43468000.500003%交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43468000.500003%
三、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黑龙江省民持有股份总数478144835.500000%434676834.999997%
营上市企业其中:无限售条件
478144835.500000%434676834.999997%
壹号发展基股份金合伙企业有限售条件
00.00%00.00%(有限合伙)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9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九芝堂股份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6月29日
13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在地股票简称九芝堂股票代码000989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名称务人注册地
伙)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
有□无√
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47814483股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持股比例:5.500000%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4346800股变动比例:0.500003%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43467683股持股比例:4.999997%
15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不排除√
人是否拟于未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来12个月内继况、市场行情变化增加或减持本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续增持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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