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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
业务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的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当前切实需求,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流完成后注销超额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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