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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2临-048
债券代码:112557债券简称:17冀中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12557;债券简称:17冀中01
计息期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
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25日
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26日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
26日发行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7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7月
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并摘牌。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主体: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根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2日和2020年6月2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7冀中01”公司债券下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冀中01”的回售数量为18296345张,回售金额为1829634500.00元(不包含利息),回售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1703655张。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0%。
6、债券简称:17冀中01
7、债券代码:1125578、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10、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计息期限: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0%,每手(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30元(含税)并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为10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金额为1030元。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25日4、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26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冀中01”持有人。
2022年7月25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兑息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五、本期债券摘牌安排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26日摘牌。根据“17冀中01”《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2年7月25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7月25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郑温雅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6层联系人:邢汉钦、韩宇、武丁
联系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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