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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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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5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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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6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昊圣”)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昆仑信托对宁波昊圣40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到期日延长两年,即第1期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的信托贷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29日;第2期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的信托贷款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3日。
因上述第1期信托贷款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宁波昊圣与昆仑信托再次签订《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即:一是将上述第2期信托贷款到期日由2022年8月3日调整为2022年6月29日;二是将上述两期信托贷款期限均延长两年,即第1期信托贷款和第2期信托贷款的到期日均由2022年6月29日1延长至2024年6月29日;三是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2022年6月
29日(含)之前)归还两期信托贷款的部分本金,直至两期信托贷款的本金
余额均降至人民币15000万元,即两期信托贷款本金总余额降至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继续以其名下的部分在建工程和国有土地所有
权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债权本金30000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抵押期限至2024年6月29日。
南昌银亿九龙湖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昊圣的担保余额为3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号372室
法定代表人:方宇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普通
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
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
2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经审计)(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296917266.501878172717.03
负债总额478498476.07136032506.61
或有事项--
净资产1818418790.431742140210.42
2021年度2022年1-3月(经审计)(未经审计)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255276476.75-76278580.01
净利润-255276476.75-76278580.01
截至目前,宁波昊圣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昆仑信托
借款人:宁波昊圣
1、期限变更
双方同意,将原贷款合同项下的第2期信托贷款到期日由2022年8月
3日调整为2022年6月29日。
双方同意,将原贷款合同项下的两期信托贷款期限均延长两年,即第1期信托贷款和第2期信托贷款的到期日,均由2022年6月29日延长至2024年6月29日。
2、本协议生效的条件
3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后生效:
(1)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
(2)借款人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2022年6月29日(含)之
前)向贷款人结清两期信托贷款的全部应付未付利息,具体利息金额以贷款人发送给借款人的《利息收取通知书》为准。
(3)借款人在两期信托贷款到期日前(即2022年6月29日(含)之
前)归还两期信托贷款的部分本金,直至两期信托贷款的本金余额均降至人民币150000000元,即两期信托贷款本金总余额降至人民币300000000元。
(二)《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昌银亿九龙湖与昆仑信托签订《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以其合法所有的南昌市望城新区锦绣路东侧、文化一路南侧商服、住宅用地的在建工
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昆仑信托。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抵押期限至2024年6月29日。
抵押资产详情如下:
账面原累计折账面净资产抵押金额
土地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值(万旧(万值(万类型(万元)元)元)元)
在建工程-246277.49---有在建工104983.32(注:本次抵押30000.00新国用(2014)
程的土地面积为在建工程对应的面19424.42-19424.42
第09015号使用权积71942.29)4无在建工104983.32(注:本次抵押新国用(2014)
程的土地面积为除在建工程以外剩8921.088921.0830000.00
第09015号使用权余之面积33041.03)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22853.83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397674.94万元的131.4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68188.0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4665.78万元。同时,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54665.78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昊圣的营业执照;
2、宁波昊圣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22年1-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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