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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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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2-7-23 00:00:00 浏览:  4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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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其附件等有关资料后,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7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35.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6.39元/股。
独立董事:
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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