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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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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刘哈哈 发表于 2022-7-18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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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2证券简称:新晨科技公告编号:2022-05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2022-00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2-021),蒋琳华先生于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8200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大宗交易)已过半。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38),蒋琳华先生于2022年4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16100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2-043),蒋琳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交易)已过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数占公司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总股本比例(%)集中竞价
2022年2月17日13.63260000.0087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2月18日13.6322000.0007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2月21日14.14500000.0167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2月22日14.04300000.0100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2月23日14.25500000.0167
交易
蒋琳华集中竞价2022年2月28日15.302000000.0667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3月1日18.471800000.0600
交易集中竞价
2022年3月2日18.25500000.0167
交易
大宗交易2022年4月27日7.378161000.2720
大宗交易2022年7月15日8.8011957000.3985
合计注--26000000.8665
注: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有细微差异,系小数末尾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公司总股占公司总股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
本比例(%)本比例(%)合计持有股份278937509.2962252937508.4297蒋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8937509.2962252937508.4297华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减持股东蒋琳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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