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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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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2-7-26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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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2-05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16时30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解兵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各自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议案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
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权日为2022年7月25日,向符合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8.67万股,授予价格为112.5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7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9.86万份,行权价格为
225.09元/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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