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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2号
陆天怡: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于2021年
11月29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2日,巴安水务连续十二个月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24690.26万元,占发生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巴安水务未就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作为巴安水务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
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1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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