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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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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刘哈哈 发表于 2022-7-18 00:00:00 浏览:  3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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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庄丹先生、周理晶女士、郑昕先生和汤金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四名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胡立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立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胡立君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郑志新先生、梁冠宁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了
解其相关情况,认为郑志新先生、梁冠宁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郑志新先生、梁冠宁先生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本次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免去郑志新先生财务总监职务,任命郑志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志新先生仍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聘任梁冠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王秋潮张朝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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