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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987.8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王怀需先生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怀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金玉丰、李全、管荣齐
2022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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