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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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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芯生物: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2-8-4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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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1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8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576276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8.3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新增的股份(共计7205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410000000股变更为归属后的4107205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8.45%变更为38.38%。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XIANPING LU 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
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5、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2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海德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德睿
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股东博奥
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
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情
3况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XIANPING LU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5名股东,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2年8月12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
锁定期6个月至2023年2月11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承诺。
根据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于2022年8月12日解除限售后,仍需继续履行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的自愿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762767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博奥生物集
14291957210.45%429195720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
2229360085.58%229360080
开发有限公司
XIANPING
3221851255.40%221851250
LU深圳海德睿
4博投资有限198174454.83%198174450
公司深圳市海德
5152852903.72%152852900
康成投资合
4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
序号股东名称量(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睿远企业管
6125338493.05%12533849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睿达企业管
7125338493.05%12533849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
894165402.29%9416540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5762767838.38%1576276780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5762767836
合计157627678-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微芯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XIANPING LU 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海粤门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海德睿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海
德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海德鑫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需继续履行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的自愿承诺;
(2)微芯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微芯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微芯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微芯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柴柯辰胡家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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