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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56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称“120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有关说明和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对照相关规定,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56号文和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牛天祥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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