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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4证券简称:通源石油公告编号:2022-059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现就年报问询函第5题第(2)个问题进行更正披露如下:
(2)请以表格分别列式2018年4月签订的《增资协议》和2018年8月签
订的《增资协议》约定的应补偿股份(以股权补偿)或现金(以货币补偿)总
额、在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分配金额及比例。
更正前:
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分配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刘鹏合计
2018应补偿股
14.38777.52777.37751.26621.17750.325432.062年4权(%)月增应补偿现
0.750.390.390.070.060.021.68资金(亿元)
2018应补偿股
14.38777.52777.37751.26621.17750.325432.062年8权(%)月增应补偿现
0.630.330.330.060.050.021.41资金(亿元)
业绩应补偿股28.77515.055
14.7552.53242.3550.650864.124
补偿权(%)44
1义务
人应应补偿现
1.380.720.720.130.110.043.09
补偿金(亿元)合计
更正后:
因两次增资协议中均约定了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上限是在承担责任之时
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即业绩补偿义务人各方所承担的所有责任之和最大限于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所以,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时点应为
2020年12月31日;根据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中衡【2022】资第 Z1029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一龙恒业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为5.24亿元。因此,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应补偿:股权补偿为32.062%;货币补偿为32.062%×5.24亿元=1.68亿元。具体分配如下:
投资人通源石油湖州贤毅上海仁和合计投资人股权补偿
22.9339%3.0427%6.0854%32.062%
分配情况投资人货币补偿
1.20.160.321.68
分配情况(亿元)
注:上述表格中各投资人补偿分配比例按照各投资人两次增资后获得注册
资本占比进行分配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投资人通源石油湖州贤毅上海仁和合计投资人两次增资获得的股权对应
926.8864122.9663245.93231295.7849的注册资本(万元)投资人所获注册
71.53%9.49%18.98%100%
资本的占比因此,综上所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公司22.9339%的一龙恒业股
2权或补偿现金1.2亿元。按照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承担责任之时各方持有一龙恒业股权比例的相对比例承担责任,即原股东各方承担责任的份额=该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原股东各方持股比例之和”,业绩补偿义务人之间应补偿公司股权或货币的分配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义务人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刘鹏合计应补偿股
10.29045.38495.27710.90590.84170.231622.9339
业绩补权(%)偿义务人应补应补偿货
0.5380.2820.2760.0470.0440.0121.2偿币(亿元)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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