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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激励平台管理人股东变更暨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与公司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真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事项有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激励平台管理人股东变更暨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员工激励计划平台 GP 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公司副总经
理徐林浩所致,北斗智联经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无调整,徐林浩作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无调整。徐林浩作为公司派驻北斗智联的股东代表及经营层代表,由其担任员工激励计划平台 GP 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能够充分代表全部激励对象行使相应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并执行权利,能够兼顾北斗智联股东、被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管理平台及管理主体等各方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与公司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斗智联为加强夯实和推进“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加强上下游生态发展,以自有资金510万元投资国汽智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国汽智端”)并委派公司副总经理徐林浩担任国汽智端董事,通过投资实现市场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及技术赋能。同时,公司副总经理徐林浩通过其全资持股平台联智汇端以自有资金150万元投资国汽智端,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子公司真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为支持真点科技业务发展及研发需求,真点科技的各股东(不含员工合伙人激励平台)以3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自有资金向其增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芳刘国华刘胜民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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