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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有智李清王春青刘志刚崔嵘
2022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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