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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向贵会提交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并取得贵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232)和2022年6月29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232号)。公司聘请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法律服务机构,签字律师刘思典律师、刘晓蕤律师。
变更事由:因原签字律师刘晓蕤律师工作变动从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离职,现签字律师拟变更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刘思典律师、陈光耀律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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