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90|回复: 0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信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7-29 00:00:00 浏览:  3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事项给予了事
前认可并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彭建华徐坚邓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16:11 , Processed in 0.249847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