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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公司关联方为上述贷款申请提供担保,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李志东杨丽芳何青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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