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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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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2-8-10 00:00:00 浏览:  2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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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与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
关更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2022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原适用的《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22年6月30日,紫江新材的上市申请已获深交所受理。本次会议系结合上市公司
分拆法律法规变化及本次分拆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分析确认了本次分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分拆的实际情况。
2、公司编制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分拆对涉及的有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本次分拆行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5、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其
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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