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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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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8-5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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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证券简称:国旅联合公告编号:2022-临04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丰盈”)
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97%)存在被法院强制
执行的可能性,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强制执行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东
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3、公司将根据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发来的《告知函》、
《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2)赣0113执5728号]、《关于强制执行的情况说明》等文件,告知公司江旅集团的控股下属公司南昌江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江旅”),因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事宜,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区法院”)提出包括处置金汇丰盈持有的国旅联合
15000000股股票在内的多项强制执行申请。红谷滩区法院已决定就南昌江旅的
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昌江旅通过信托计划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2018年6月29日,江旅集团同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代资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收购当代资管所持有的国旅联合14.57%的股份。
为了推动上述交易和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18年12月22日,江
1旅集团控股下属公司南昌江旅与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信托”)签订《北京信托·银驰理财06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北京信托·银驰理财06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拟通过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的方式,解决当代资管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国旅联合股票的质押问题。其后,北京信托分别与金汇丰盈、当代旅游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等相
关具体协议,以推进信托计划的实施。(该事项上市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该信托计划确定的总规模为435091684.61元,其中,65018915.56元用于向金汇丰盈购买其持有的国旅联合15000000股股票的收益权,370072769.05元用于向当代旅游购买其持有的国旅联合5793666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11.47%)的收益权。回购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金汇丰盈、当代旅游进行回购。同时,金汇丰盈、当代旅游分别将其持有的国旅联合15000000股股票和
238759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4.73%)质押给北京信托〔2019年1月17日,公司发布编号为2019-临006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披露了当代旅游于2019年1月15日将上述股票中的158759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3.14%)质押给北京信托的事项〕,为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前述《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等相关协议均已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二、信托计划到期后金汇丰盈、当代旅游未履行回购义务,北京信托将信托财产现状分配给南昌江旅
《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回购期限届满后,金汇丰盈、当代旅游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2022年1月29日,信托计划到期终止,北京信托将信托财产现状分配至南昌江旅,北京信托与金汇丰盈、当代旅游签署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及从债权均转让给了南昌江旅。
三、南昌江旅向金汇丰盈、当代旅游等主体主张债权
2022年2月,债权人南昌江旅依据前述已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
力的公证的有关协议,向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为金汇丰盈、当代旅游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其中,当代旅游370072769.05元、金汇丰盈65018915.56元)、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
2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送达费、保全费、评估费等,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就主债务人金汇丰盈债务,南昌江旅于2022年7月12日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申请事项如下: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金汇丰盈向南昌江旅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人民币65018915.56元:2、依法强制被执行
人金汇丰盈向南昌江旅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2年7月14日)4900823.03元
(违约金实际金额以人民币65018915.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的标准,自
2022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全部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依法强制被执行人金汇丰盈支付南昌江旅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证费人民币121000.00元;4、依法强制被执行人金汇丰盈支付南昌江旅律师费(基础代理费)75000元;5、依法处置被执行人金汇丰盈质押的国旅联合15000000股股票,所得价款由南昌江旅在上述4项执行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6、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春芳在以上1-4项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7、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近日,南昌江旅收到红谷滩区法院于2022年8月1日签发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2)
赣0113执5728号],法院决定就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就主债务人当代旅游的债务,南昌江旅正在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如有相关进展,江旅集团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江旅集团告知的相关内容,公司股东金汇丰盈持有的本公司
15000000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2.97%)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执行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东
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3、公司将根据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22)赣0113执5728号];
2、《告知函》;
3、《北京信托·银驰理财061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4、《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5、《强制执行申请书》;
36、《执行证书》。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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