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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子公司香港欣威拟与伟明、Merit 共同投资建设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与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erit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 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公司开发建设红土镍矿
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4万吨(印尼)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关于受让合资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受让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于群刘征兵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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