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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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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中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2-8-9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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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0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本次归
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陈光明田园园黄加宁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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