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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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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装备: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深小散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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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6证券简称:冀东装备公告编号:2022-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
29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向东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
量68922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2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6810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2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8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8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04%。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通过现场结合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参会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其中董事长王向东先生、董事蒋宝军先生、监事会主席车宏伟先生、监事张廷秀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雨森先生
及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先生现场参会,董事焦留军先生、董事张建锋先生、董事罗熊先生、董事岳殿民先生、董事王玉敏女士通过视频会议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议案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922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
情况:同意8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胡鑫、王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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