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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1611室;
章红,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伟,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婧红,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或“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月29日,德展健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称,
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5250万元至7000万元。2022年4月23日,德展健康披露—1—《2021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称,修正后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2022年4月27日,德展健康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5758.19万元。德展健康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修正。
德展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第5.1.4条的规定。
德展健康董事长章红、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张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
第5.1.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红、联席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伟、财务总监张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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