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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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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飞天 发表于 2022-7-26 00:00:00 浏览:  3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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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关于提名黄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黄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黄武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股份23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黄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黄武军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黄武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三、关于董事、总经理离职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张威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威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其离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以下无正文)
2(此页无正文,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跃生涂书田郭亚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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