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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本次股权托管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事先认可意见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吴春岐许艳华徐宗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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