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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49079债券简称:20南玻01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8月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监事会
*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李江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总体情况
第1页共3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3名,代表股份 870355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3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5名,代表股份78750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65%。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3 名,代表股份 82849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2.7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747人,代表股份12524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
72625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7262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4人,代表股份
72625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99人,代表股份797729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98%。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2 人,代表股份
787505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65%。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人,代表股份10224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3%。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693人,代表股份
52620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1%。
*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选举沈成方先生为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免去王健先生南玻集团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第2页共3页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序号议案事项同意票数(比例)反对票数(比例)弃权票数(比例)结果
关于提名选举总体69211065779.52%17325499019.91%49894930.57%沈成方先生为
南玻集团第九 B 股 8399544 10.14% 70967706 85.66% 3482399 4.20%
1.00通过
届董事会非独中小
立董事职务的3363510326.86%8662154369.16%49894933.98%股东议案
关于免去王健总体69671263680.05%16952285919.48%41196450.47%先生南玻集团
2.00 第九届董事会 B 股 8576244 10.35% 70791006 85.45% 3482399 4.20% 通过
董事职务的议中小
3823708230.53%8288941266.18%41196453.29%
案股东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22年7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舒知堂、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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