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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已发生的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预计的及补充确认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为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炳勤:_________蔡庆虹:_________
孙毅: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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