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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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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牛哥 发表于 2022-8-11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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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被聘人刘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荣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聘任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被聘人陈英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被聘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英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指定毛钢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毛钢烈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具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指定毛钢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晓波、田玲、冯建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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