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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2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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