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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邮政编码:518017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网站(Website):www.shujin.cn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2)第211号
致: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
1法律意见书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新田大道71-5号301(1-3层)
3楼公司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
2法律意见书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4767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6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22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14790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77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
3法律意见书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法律意见书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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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6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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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83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5%;
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2.4650%;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53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02《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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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03《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04《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05《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67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1%;
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1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反对2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0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11法律意见书[此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林晓春曹平生张儒冰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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