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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宏亮________________
陈浩________________
薛镭________________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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