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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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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德林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炒股 发表于 2022-7-27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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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中,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无异议。本次所聘任的人员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明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马建华先生、许金键先生、韩曙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晓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
任季乐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季润芝签署日期:2022年7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岩签署日期:2022年7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昱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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