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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中青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与光大银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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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中青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与光大银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意见

正能量 发表于 2022-6-28 00:00:00 浏览:  3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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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与光大银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调整与光大银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王思联先生,副总
裁林军先生、范思远先生(分管财务工作),总裁助理骆海菁女士、柴昊先生、赵勇先生,董事会秘书范思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应职务的情况。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思联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军先生、范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由范思远先生分管财务工作,聘任骆海菁女士、柴昊先生、赵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聘任范思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金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与光大银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翟进步李聚合李任芷王霆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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