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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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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民爷爷 发表于 2022-8-13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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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其
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中,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交易对方中,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议案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克武李银香江小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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