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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
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并享有相应权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胡文言、JAY JIE CHEN
2022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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