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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及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勇峰林晓月陈志铭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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