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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体现了公平原则,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汪律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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