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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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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2-8-23 00:00:00 浏览:  5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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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地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十九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其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独立董事:庞敏李恒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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