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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证券简称:钱江摩托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摩托车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摩托车制造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在温岭市东部新区中区(宋河南路以西、太龙大道以南区块)建设摩托车制造项目,用地面积约为837亩(其中210亩已于2022年6月28日竞拍获得),容积率大于2.0,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0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合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简介
1、项目内容
新建摩托车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
2、项目用地选址和面积项目用地计划选址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区(松鹤南路以西、太龙大道以南区块),用地面积约837亩,容积率为大于2.0,具体面积及规划条件以届时土地拍卖公告为准。
3、项目用地取得方式通过竞拍方式受让国有土地,净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9.8万元/亩(不设保留价)。
4、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33个月内竣工,39个投产。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钱江摩托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摩托车制造项目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
新建摩托车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
1.2项目用地选址和面积项目用地计划选址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区(松鹤南路以西、太龙大道以南区块),用地面积约837亩,容积率为大于2.0,具体面积及规划条件以届时土地拍卖公告为准。
1.3项目用地取得方式乙方通过竞拍方式受让国有土地,净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9.8万元/亩(不设保留价),竞拍成功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具体合同或协议内容以届时土地拍卖公告为准。
第二条控制指标
2.1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33个月内竣工,39个月内投产。
2.2标准地约定项目采用标准地形式进行出让,各项控制指标参照《温岭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中的摩托车制造(375)执行。具体指标如下:
2.2.1绩效验收控制指标。自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不小于330.5万元/亩、亩均增加值不小于97.8万元/亩、亩均入库税收不
小于22.2万元/亩。
2.2.2达产复核控制指标。自厂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内项目单位能耗增
加值不小于2.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小于2834.52万元/吨、全员劳动生产率不小于14万元/人﹒年、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不小于3.09%。
2.3“标准地”验收项目参照《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管理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20〕27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工业“标准地”绩效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温经信〔2020〕126号)文件进行验收。
第三条招商政策
3.1开竣工奖励
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含桩基施工许可证)
并正式开工建设的,奖励4万元/亩,若未完成不予奖励,并按2万元/亩收取违约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3个月内竣工,奖励4万元/亩,若未完成不予奖励,并按2万元/亩收取违约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9个月内投产,奖励4万元/亩,若未完成不予奖励,并按2万元/亩收取违约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60个月内在经济开发区产生的年入库税收(按本宗用地占比计算)首次达到25万元/亩,奖励4万元/亩,若未完成不予奖励,并按2万元/亩收取违约金。以上奖励由乙方在符合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给予奖励(按照实际用地面积计算),违约金收取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
3.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所得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予以全额奖励。
第四条特别约定
4.1为了落实甲方的产业、环保政策,乙方同意在取得项目厂房产权后五年
内除用于本项目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2五年期满后若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厂房,乙方亦应当保证受让人及其受让
的用途须经过甲方同意,符合甲方的产业、环保、能耗及标准地约定要求。
4.3乙方在取得项目厂房的产权后,有权以产权进行抵押融资,若银行抵押
受阻拦于第4.2条款限制或进行IPO的,第4.2条限制取消。
4.4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或投产五年内,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厂房用途,或在
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行业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依法处罚。第五条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及本协议而准备的所有其他合同、协议和文件均受中国法律的管
辖和支配,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5.2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按法定程序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6.1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控制指标约定内容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内容
有不一致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岭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书》约定为准。
6.2如乙方不能通过竞拍方式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终止。
6.3如乙方在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竞拍受让项目用地进行项目建设,乙方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公司在成立后签署本协议。项目公司在签署本协议后,协议中关于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
6.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和项目公司(如有)各执一份,经
甲方、乙方及项目公司(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能及制造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
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尚存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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